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(草案)
为进一步加强班集体建设,增强班级凝聚力,发挥班级在学校教育管理中的能动作用,促进优良班风、学风和校风的形成,树立典型,激励先进,推动先进班集体创建工作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评选范围和比例
(一)凡在校全日制自然班级(行政班)均可参加先进班集体评选。
(二)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,按班级数的10%确定候选班集体。
二、评选条件
(一)班委成员政治坚定,作风扎实,勇于创新,团结协作,以身作则,凝聚力强,能充分发挥班委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,团结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、科技文化和文娱体育活动,课余生活丰富多彩。
(二)班风积极向上,朝气蓬勃,健康文明;全班同学热爱集体,崇尚科学,遵纪守法,班内无重大违纪行为;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,能圆满出色地完成学校、院系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。
(三)全班同学作风严谨,学风优良,模范执行学校常规要求,学习成绩优良。
(四)积极组织全班开展体育锻炼活动,严格执行学校有关锻炼要求,达到锻炼标准。
(五)学年内被评为系级先进班集体,或在某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。
三、评选程序
(一)先进班集体评选由学校统一部署,院系具体实施,申报名额由学校分配。
(二)申报。班委会按照评选条件,全面总结本班的成绩和经验,并写出书面总结,填写淄博师专先进班集体评选登记表,一式两份,上报所在院系。
(三)推荐。各院系对先进班集体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和遴选,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有学生代表参加,并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同学代表的意见,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。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。评选结果要在本院系范围内公示,并填写推荐意见,报学生处。
(四)审核、审批。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报送的班级情况进行审核,审核后报学校审定,并在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。
四、奖励与撤销
(一)被评为 “先进班级”的班集体,由学校统一行文表彰,颁发荣誉证,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。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,有资格推荐参加市级以上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。
(二)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班级,取消其评选资格,荣誉已发出的,学校撤销其荣誉,收回其相应奖励。
五、各院系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。
六、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,由学生处负责解释。